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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1-10    浏览量:5242次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医院存根)

尊敬的新生儿父母:

你们好!《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宝宝人生第一证,主要是用来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自然状况和血亲关系。它作为重要的国家法律文书,承载了很多社会功能,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国家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社会管理凭证,作用意义重大。在医务人员向您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政策并充分告知办证要求后,如您已清楚了解,请签字确认。

医务人员签字:             新生儿母亲(父亲)签字:

告 知 日 期:            

(该存根随首次签发登记表等一起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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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产妇留存)

根据鄂卫规20192)号《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告知如下。

一、申领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1、备好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病历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一致。如住院登记时提供的姓名等相关信息有误,在出院前,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新生儿母亲已出院的,除前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外籍人士必须以护照作为有效证件,并在有效期内。

2、为新生儿取好姓名。请您们事先商定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若需更改新生儿姓名,可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由户籍登记机关核实后变更,户口本会显示曾用名和现用名。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体汉字。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用中文或外文,但必须符合拟申报户籍国家(或地区)的姓名使用规范。

二、申领流程

1、出示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除提供前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医务人员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医务人员、新生儿父母(委托人)确认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信息并签字;

4、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再次确认签发信息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5、《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如无错误,一律不予更改。

三、补发及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请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不要私自裁切正副页,副页由户籍登记机关裁切。发生被盗、遗失或者字迹不清、私自涂改、损毁等导致证件无效影响使用的;或提供亲子鉴定报告需变更父母信息或公安机关书面证明父母原身份证件信息有误的均由原签发机构负责补发或换发。详询原签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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