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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量:5174次  

   

1、患者有权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有权知晓提供医疗服务人员的身份。

3、在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下,医院将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4、有权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价和处理。

5、临终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与临终关怀的权利。

6、有权得到有关病情、诊断、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若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麻醉时,医务人员将请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7、有权了解各项诊断及治疗可能所需的费用、付费方式及其他相关说明,若患者需要接受本市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时,医务人员会事先向患者说明,得到患者的认可签字后,医务人员方可实施。

8、根据实际情况,患者可以参与制订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9、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患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疗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10、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项目。

11、患者可以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医务人员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会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的同意方可在场。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决定哪些治疗信息可提供给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

12、患者的治疗信息,医院将尽力保密。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应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

13、按有关法规要求,患者及其委托人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记录。

14、有权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5、有权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6、可以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7、有控诉的权利,可向医院相关部门或上级反映。

18、根据规定,医院开展移植项目,包括肝脏、肾脏的尸体和活体移植。如患者有任何有关器官移植方面的问题,可与相关医务人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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