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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扣减起付线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3284次  

 

【通讯员 汪芳】“起付线”是参保人首先需要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只对超过这一额度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起付线在医疗费用控制中起着“门槛”的作用,主要是强化参保人的责任意识,抑制“小病大治”等行为。因此,只有在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医疗费用条件下,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我市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先行支付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500元/年、退休人员为400元/年)以后,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诊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就可以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在我市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在医保相关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医保就会开始报销。“并不是每次都需要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多次累计计算”。

退休职工在我市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三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后称医疗费用)40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本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在本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达到限额时,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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